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和成员,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各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等,可以查询其个人任职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
2.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还应当出示股票凭证或者股东名册等能表明其资格的文件。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应当加盖单位印章,载明委托人基本信息、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等信息,注明需要收集、调取信息的内容以及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事由或者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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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查询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在内的企业登记档案材料,还需要提供法院开具的法院调查令(需注明查询个人身份信息内容)(原件1份)。
0319-475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