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间,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已解决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且涉及资金占用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但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透露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关其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3,14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关其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度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 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已按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公司2024年11月9日对外披露《公司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执行完毕,且相关内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条“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1月8日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综上所述,公司因资金占用事项及内部控制缺陷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8.7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逐条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九章第9.8.1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
财报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ST浩源实现收入4.92亿元,归母净利润8211万元。目前该公司尚未公布2024年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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